受温岭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委托,对其拥有的1辆报废车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1.转让标的:温岭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拥有的1辆报废车(军辉牌水罐消防车),车辆型号为DR5190GXFSG80S,制造日期2010年1月11日,车辆整备质量为10750kg。车辆未办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中易熄火,灭火功能下降,消防装备已拆卸。目前停放于温岭市城北街道专职消防队南侧圆环路边。
2.转让方式:网络竞价。
3.竞价起始价:人民币20694元整(不设保留价)。
4.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整。
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整。
6.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转让价款须在转让合同签订后于2026年7月8日前一次性付清。
注:(1)标的以实物现状为主,整体转让;
(2)由转让方开具浙江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给受让方;
(3)受让方提取转让标的时需自行安排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竞价申请方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具备浙江省内注册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
2.审核方式:资格后审。
三、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实地踏勘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下午4:00整。
2.网上报名网址: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 )或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www.wlcqjy.com )。
3.实地踏勘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24日的工作时间(竞价方实地踏勘前请自行联系实地踏勘联系人确定时间)。
4.转让方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8857662882
5.实地踏勘地点及联系人:
温岭市城北街道专职消防队南侧圆环路边
转让方指定实地踏勘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3906863757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
竞价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2026年6月25日下午4: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节假日除外)交纳。竞价保证金以竞价方的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一次性足额转至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不按规定交纳的将丧失竞价资格。(由于银行系统与竞价系统数据交换一般1小时一次,建议尽量在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截止前2个小时交纳,以便竞价方自行及时查看)
户名: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温岭市产权交易网上交易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虚拟子账号不支持智能转账,单位交纳竞价保证金时请选择普通转账)。
竞价方交纳竞价保证金时如遇须上级企业账户转入,请联系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五、网络竞价时间: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自由报价+限时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6年6月26日上午9:30至9:55止。
限时报价时间:2026年6月26日上午9:55开始。
六、资格审核:
竞价方在竞价结束后于2026年7月1日前向转让方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如审核通过,转让方出具《资格审核结果确认函》。如竞价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或不符合本次竞价应具备的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竞价结果,且竞价方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项目作竞价失败处理,重新竞价。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5)转让方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特别提醒:
1.标的实物现状竞价方应咨询转让方并现场实地勘察,本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未现场实地勘察的竞价方视为对本标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价方决定参与竞价的,将被认为对本标的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并接受本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
2.受让方须通过合法合规的拖车、运输等非驾驶方式转移车辆。因受让方违反本条款约定自行驾驶转移车辆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法处置、事故赔偿、行政责任等)及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受让方需自行承担提取转让标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运输等)。受让方处置标的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竞价方须充分知悉并自行核实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资格条件及是否具备相应处置能力。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价方请勿报名与竞价,若竞价成交后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转让方有权取消成交结果,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竞价方自行承担。
八、其他事项:
1.截至报名结束,未征集到竞价人时,竞价活动另行启动;只征集到一个竞价人时,如转让方不设保留价的,且竞价方的报价为有效报价的,以竞价方的报价成交,如转让方设有保留价的,且竞价方的报价不低于转让方设定的保留价的,以竞价方的报价成交;截至报名结束,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价人时,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
2.转让方有权在竞价报名截止时间前撤回竞价标的。若因转让方撤回标的或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的原因,本公司及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竞价会,由此对竞价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价方自负,竞价方不得向转让方和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追索竞价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3.未竞得标的竞价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后统一无息退还,竞得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无息退还。
4.如因竞得方原因导致不予退还其竞价保证金的,转让方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由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相关竞价保证金退至转让方账户。
5.竞价方竞得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佣金。佣金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竞价会资料》第二章“网络竞价须知及规则”。
6.《产权网络竞价竞买人操作手册》详见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
7.本系统适合在电脑端操作,未做手机端适配。
九、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网络竞价规定请登录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 )查看。
十、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屏路50号(质监大楼)6楼,电话:0576-86208413。
温岭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
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