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城南镇林岙村原公路管理站及原浙江荣发动力有限公司建筑物拆除及残值公开转让公告

2026-08-21 16:30:46 1

受温岭市城南镇人民政府委托,本公司将对温岭市城南镇林岙村原公路管理站及原浙江荣发动力有限公司建筑物拆除及残值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1.转让标的:位于温岭市城南镇林岙村原公路管理站及原浙江荣发动力有限公司建筑物拆除及残值转让,拟拆除建筑面积合计约2489.06㎡,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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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提示:如拆除作业时涉及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或非法不当拆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竞价方自行承担。请各位意向竞价方务必在报名前咨询转让方,提前踏勘现场,竞价方应充分知悉并评估此拆除难度、安全风险及相应成本,谨慎参与竞价。

2.转让方式:网络竞价。

3.竞价起始价:人民币 38200 元(不设保留价)。

4.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8000 元。

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0000 元。

6.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转让价款须在 2026 年 9 月 10 日前一次性付清。

注:(1)由转让方开具浙江省非经营服务性收入票据(电子)给受让方。

(2)拆除范围:受让方需拆除并清运转让方交付的温岭市城南镇林岙村原公路管理站的建筑物地上部分、砖墙围墙、废弃储油罐及原浙江荣发动力有限公司建筑物地上部分,拟拆除建筑面积合计约 2489.06 ㎡,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等须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合规处置。

(3)禁止拆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拆除区域内的树木绿化、桥梁、水泥地面、建筑物基础结构、地下隐蔽设备设施及渣土层;

②拆除区域内的地面电线、电杆以及地下电缆线、管道等。

③温岭市城南镇林岙村原公路管理站围墙内临路边前方 8 米范围内的硬化地面不得拆除,石砌围墙及与之相连的部分墙面也不得拆除。

(4)受让方应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范围内全部拆除及废料清运出场工作,其中林岙村原公路管理站二层建筑的地下室在地上部分拆除后需进行回填,砖墙围墙需向场地内拆除,不得阻碍旁边进山小道。施工结束后场地需平整恢复至零平面,并经温岭市城南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

二、竞价申请方资格条件及审核方式:

1.资格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

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审核方式:资格后审。

三、网上报名时间、网址及保证金交纳:

1.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日下午4:00整。

2. 网 上 报 名 网 址 : 温 岭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  )或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www.wlcqjy.com )。

3.网络报名手续详见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的“办事指南”《产权网络竞价竞买方操作手册》。

4.竞价方办理网络报名手续时需交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交纳必须在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9月2日下午4:00前(以

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节假日除外)。竞价保证金以竞价方的账户(须上级企业账户转账的除外)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一次性足额转至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不按规定交纳的将丧失竞价资格(由于银行系统与竞价系统数据交换一般1小时一次,建议尽量在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截止前2个小时交纳,以便竞价方自行及时查看)。

户名: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温岭市产权交易网上交易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虚拟子账号不支持智能转

账,单位交纳竞价保证金时请选择普通转账)。

竞价方交纳竞价保证金时如遇须上级企业账户转入,请及时联系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地踏勘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实地踏勘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1 日的工作时间(竞价方实地踏勘前请自行联系实地踏勘方确定时间)。

2.实地踏勘地点:标的物现场。

3.实地踏勘联系人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057281775

五、网络竞价时间: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自由报价+限时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6年9月3日上午9:30至9:55止。

限时报价时间:2026年9月3日上午9:55开始。

六、资格审核:

竞价方须在2026年9月7日前(工作时间内)向转让方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如审核通过,由转让方出具《资格审核结果确认函》。如竞价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或不符合本次竞价应具备的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竞价结果,且竞价方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项目作竞价失败处理,重新竞价。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一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6)转让方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特别提醒:

1.标的实际情况竞价方应咨询转让方并现场实地勘察,本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未咨询转让方并现场实地勘察的竞价方视为对本标的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价方决定参与竞价的,将被认为对本标的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并接受本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竞价方须在报名前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拆除及清运所须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竞价方竞得标的后,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如拆除作业时涉及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或非法不当拆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竞价方自行承担。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竞价方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3.如遇残值丢失、村民自行拆除、不可抗力等,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及转让方不做任何经济补偿,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物残值的增减等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八、其他事项:

1.截至报名结束,未征集到竞价人时,竞价活动另行启动;只征集到一个竞价人时,如出租方不设保留价的,且竞价方的报价为有效报价的,以竞价方的报价成交,如出租方设有保留价的,且竞价方的报价不低于出租方设定的保留价的,以竞价方的报价成交;截至报名结束,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价人时,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

2.转让方有权在竞价报名截止时间前撤回竞价标的。若因转让方撤回标的或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的原因,本公司及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竞价会,由此对竞价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价方自负,竞价方不得向转让方和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追索竞价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3.未竞得标的竞价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后统一无息退还,竞得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无息退还。

4.如因竞得方原因导致不予退还其竞价保证金的,转让方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由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相关竞价保证金退至转让方账户。

5.竞价方竞得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佣金。佣金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竞价会资料》第二章“网络竞价须知及规则”。

6.《产权网络竞价竞买人操作手册》详见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

7.本系统适合在电脑端操作,未做手机端适配。

九、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网络竞价规定请登录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 )或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http://wlcqjy.com/  )查看,或来人来电咨询。

十、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屏路50号(质监大楼)6楼,电话:0576-86208413。

温岭市城南镇人民政府

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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